1.16 另当别论(2/2)
,蓟王又遵先帝遗命,父死子继。不知然否。”“然也。”张俭答曰:“此乃先帝托孤之言。天下皆知。”
“然,先帝有二子,托孤蓟王时,却并未言及,何子为继。”董太皇又道。
“正是。”张俭似有所悟,于是顺其言:“先帝盛年而崩,未及立储。皇长子继位,乃祖宗家法。蓟王如此行事,自无可指摘。”
“诚如少府所言。只因托孤时,先帝未及明示。故蓟王循旧例,立皇长子为帝。然若先帝临终前,另有安排。又当如何?”
“若先帝另有遗诏,言及立储之事。自当另作他论。”话已至此,张俭焉能不知。
累日来,禁中《起居遗诏》之风传,甚嚣尘上。如今看来,此诏或已入董太皇之手。故才有今日之见。
果不其然。董太皇沉声道:“若先帝另有遗诏,言‘废长立幼’。又当如何。”
“毋论,兄终弟及,父死子继,废长立贤。只需出自先帝遗诏。臣等,自当奉命行事。”张俭掷地有声。
董太皇大喜:“少府之言,甚慰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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