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六章 宗教武器 五(3/3)
是让贪官闻声色变的《大诰》(注三)。以《蜀地问刑条例》变相取代弘治年首颁的《问刑条例》,比废祀真武更狠。
注一:道衍和尚,俗名姚广孝。
注二:《大明律》规定,私自增建寺观,毁之;无僧籍度牒者,发边远充军。在明代早期,发放僧籍度牒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
注三:响木数读明《大诰》,并无六十两剥皮实草之刑,推测可能归结在凌迟之刑中。凌迟之刑,即剐刑,民间俗称“挨千刀”或者“活剐(g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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