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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章苛政(1/2)

孔老夫子有句话:“苛政猛于虎”,这句话用于现在的台湾很适宜,艰难的生存环境和官府的沉重剥削就是两座大山死死的压在了民众的肩头。

其实中国自古以来都有捐官的事情,从汉朝到明朝的都有捐官情况,不过没有那么严重。不过清朝情况比之前的朝代更严重。满清从三藩之乱就开始捐官时代,此后更是一发不可收拾,康熙时代捐官占了财政很大的一部分,到了乾隆时代更是发扬光大了。

清朝,顺治十一年,生员纳米三百石可以准贡;俊秀捐米二百石,可以入监读书。自康熙以后,捐输、纳监几乎成了惯例。康熙朝捐输制度之所以泛滥皆因三藩之乱。

即使是明朝,对于纳监制度的批评都非常多,反对理由大多是纳监来的官员往往比较贪,除此以外,就是挤了正式科举人员的道路。

清朝读书人最高的理想就是做官,但做官并非那么容易,有三种途径,一种是正途,二是捐纳,三种则是引荐。

先说正途,也就是科举考试,先童生、再秀才,近而举人,终而进士。以七品县令看,举人就有资格担任了,进士则最次要做县令。举人也是县令的重要来源。

再说举荐。本来按科场定例:现任的京官三品以上及翰詹科道,外任官员布政使、按察使以上,武官提督、总兵以上,他们的子孙、同胞兄弟,以及同胞兄弟之子,参加乡试的称为“官生”,卷子另外编为“官卷”。“官生”的录取是“提前批”,且每二十名“‘官生”取其中一名。

康熙是一个好大喜功的皇帝,是一个要面子的皇帝,平叛、征战和自身的铺张浪费将他老爹留下的满仓银子花个精光,在其统治的中后期满清帝国的财政成了头等的大事。

其最出名的一项“演变”就是——议罪银。这是一个堪称“天才”的创新。

议罪银是由罚俸演化而来。罚俸古已有之,扣除官员几个月至几年的基本工资,是惩罚轻微过错的常用手段。随着康熙施政愈苛执法趋严,他觉得罚俸数额太少,不足以警戒其心,又法外加罚,所罚动辄上万,改称议罪银。康熙的初衷,不过是想让官员肉痛一下,并没有想把它制度化为一项财源。

不过之后康熙,马上现了议罪银的妙处。罚俸的决定权在吏部,款项由户部承追,银两也交给国库,过程公开透明。而议罪银并非国家旧制,故可以绕开吏部户部,由军机处负责。因为此项银两不是国家定制,可以不纳入国家财政,而是归入皇帝的小金库,并且过程及数额都可以不公开。因此,在李光地的建议下,皇帝批准将议罪银制度化,并且将罚银的范围大大扩展,从财政亏空之类的重大错误到在奏折中写错几个字,都可以一罚了之。

此举一出,那些聪明的大臣们马上就现了妙处。不少大臣主动要求交纳议罪银。比如河南巡抚以未能迅搜获要犯,自请罚银二万两;陕甘总督勒尔谨以失察客商走私玉石自行议罪缴银四万两。以小过而甘重罚,既说明大臣们对自己要求的严格,又为皇帝小金库的充实不声不响地立了功,可谓一举两得。因此,通过这种主要踊跃捐输的地方大吏不在少数。比如河南巡抚有一次不小心,把香灰弄到了朱批奏折上,因此惶惶不可终日,积极要求自请罚银三万两。手笔之大连康熙都觉得有点不好意思,遂降旨说:没有那么严重,加恩宽免银二万两,交一万两上来就可以了。

除了这个议罪银之外,还有对康熙的“年贡”。这本很寻常,过年了嘛?各省敬献一些特产什么的也说得过去,可在索额图当权之后就变了样了。每年一次的“年贡”逐渐演变成了月月敬献的“月贡”,各地的督抚大员是变着花样的向康熙“贿赂”。

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除了这些只外,各地的地方官员之间的“礼尚往来”那才叫一个“多”字。

“火到猪头烂,钱到公事办”,在清朝的官场,钱神是很神通广大的。清谚云:“捐官做,买马骑。”捐官(捐纳、捐班)即为清政府公开推行的用钱捐官制度。按照清朝的规定,除八旗户下人、汉人家奴、优伶等不得捐官外,其他人只要有钱,就可以捐官当。“某大人以捐纳致通显。初捐佐杂,既而渐次捐升至道员,俄而得记名,俄而补缺,俄而升官,俄而捐花翎,俄而加头品顶戴,历任至封疆,无非借孔方之力为之。”清朝的吴研人在《俏皮话》中揭露了捐官即钱官的实质。在清朝,官职确实已成一种商品。

“上梁不正下梁歪”。既然政府都干这等勾当了。清朝地地方官员当然明里暗里更加地有恃无恐。过年过节是清朝官场地官员最为忙碌地时节。可谓他们地活动旺季。上下打点。殷勤周到。生怕遗漏了某某关键人物。有些甚至变卖家产。赶搭官场这辆班车。

清朝为何有这么多人热衷于当官呢?“遍天底下买卖。只有做官地利钱最好”。“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没有无缘无故地爱。也没有无缘无故地恨”——凡事都是有缘由地。有些人说不上有多喜欢当官。喜欢地是当官后可捞地肥水。因此。“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在没当上官之前。当然得变卖家产也要下够血本。有付出才有收入。清朝地官员太明白这个道理了。李伯元在小说《活地狱》中有句话叫“千里为官只为财”。说得太好。清代地官场。捐官就是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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