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护花虐渣(1/1)
律师早把陆锦城对夏相思的那点心思看得清清楚楚,这位明显是未来叶氏的老板娘,自己将来的半个老板,自然是不能得罪的。
于是非常配合的点了点头,从胸前取出一只录音笔,将夏相思刚才背诵的**号码重放了一遍,确认道:“夏秘书,您确定一下**号码有没有说错。”
夏相思摇头,道:“没有说错,我以前打工的时候经常要填写**号码,所以我背的特别熟,不会背错的。”
律师没有立刻离开,而是恭敬的点了点头,道:“好的,那么我会尽快去核实您的**信息。不过呢,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需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处罚并不算重,但是两位都坚称自己是夏相思,又都在叶氏工作,那么您二位中就一定有一位是假的。冒充他人混进叶氏,我们就有权利怀疑冒充者是商业间谍,混入叶氏是为了盗取商业机密或其他商业间谍行为。为保障叶氏的基本权益,那我们核查身份信息期间,请二位呆在这个办公室里不要离开。”
姚碧莲慌了一下,如果只是罚款倒也还好,但是如果进了拘留所不是就要留下案底了么?她上个月才因为在酒吧吸k被拘留所抓过,这么快又进去,让她老子姚永年知道了,还不得扒她一层皮啊?
陆锦城太会看人表情了,一眼就看明白了姚碧莲怕的是什么,于是不紧不慢的问着律师:“商业间谍罪,一般怎么判?”
律师在法庭上玩的就是人心,姚碧莲这个等级连入门都不算,属于那种随便套路几句就能套个底朝天的类型。这种人也敢在陆锦城面前玩心眼,律师都想替她烧根香了。
不过,即然陆锦城有兴致陪她玩,做为领着高薪的律师,自然是乐意跟陆锦城打配合的。
于是,律师微微一点头,像一部活的律法宝典一样回答道:“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陆锦城点了点头,瞟了一眼脸色惨白的姚碧莲。
嗯,这回是真的害怕了,脸上的无辜都快要装不住了。
陆锦城还不满意,又道:“那诈骗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姚碧莲一个趔趄,整个人瘫坐在了地上。
就……就冒充着夏相思要了一份工作,至于判到无期这么严重?
骗人……骗人的吧?
姚碧莲一双眼睛仔细的看着律师,想从他的脸上找出一点破绽来。
确实,律师说的话不是假话,但是却有一定的水份。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才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但是这个姚碧莲上午才入职,最多就是骗了同事一顿午餐,根本构不成诈骗罪,更别说什么情节特别严重了。
------题外话------
相关法规是苏苏从百度上搜下来的,准确性有待考察,请勿较真。
本书由潇湘书院首发,请勿转载!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