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咖啡与军制(3/3)
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12卫军,以及隶属御马监的武骧、腾骧、左卫和右卫等4卫营。地方军包括卫军、边兵和民兵。
卫军配置于内地各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
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部队,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史称“九边”。
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
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出征,战争结束仍回原址。
卫军主要是步军、骑军,东南沿海也置有水师。
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诸卫造船抗倭,使水师获得了很大的发展。
卫军的武器装备,不仅刀牌、弓箭、枪弩等冷兵器制作精良,火器已占很大比例,铜铳、铁铳、地雷、各类火炮开始装备部队。
中央还设立兵仗和军器两局,负责铸造火器。
各省都司、卫所也遍设杂造局,专管所在卫所的兵器修造。
明初,卫军主要来自随朱元璋起义的“从征军”、元朝和割据势力投降的“归附军”、因犯罪而被谪发的“恩军”以及抑配民户入伍的“垛集军”。
“垛集”原是军伍缺额时抑配民户补充军伍的一种办法,朝廷颁行《垛集令》后成为卫军的主要徵集方式。
按《垛集令》的规定,民3户为1单位,其中1户称正户,出军丁,其余为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
永乐以后,正户与贴户的壮丁轮流更代为军。
军民严格分籍。当军之家皆入军籍,称军户,属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优免一丁差徭,身份和经济地位都与民户不同。
军户固定承担兵役,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卫所。
若军户全家死绝或逃亡,由官府派员到原籍勾补亲族或贴户顶替,称为“勾军”或“清军”。
曾经的大明兵锋鼎盛,打的草原蛮子屁滚尿流,可不到一百年,那位宠幸王振的明英宗就在土木堡葬送了大明最后的士气。
从此后,大明的兵锋就再也没有大规模的进入过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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