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第1913章 善后和收税(1/2)
梁心虎来广州原是名不见经传的普通元老,除了负责元老吃喝拉撒警卫的市政府总务科人员之外,归化民里几乎无人认识他。这些年来他一直负责巡回法庭的工作,每个月按部就班的在海南大地上巡回,到了县城或者市镇上便开庭审理案件。
案子大小不一,从小孩在柴堆上撒尿造成的民事纠纷到行劫杀人的刑事案件,几乎无所不包,要说情节也不算太复杂,他这个科班出生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应付起来不算难。
不过,眼下到了广州,案件的复杂程度就呈现出几何级增长了。法务省和刘翔的要求是一样的,通过案件审理,将元老院的“法制精神”宣传出去,特别是民商法。
“中国古代法律在民商法方面是很落后的,”刘翔说,“所以我们才会有这么多商人‘信义’的神话,却又有‘无奸不商’这样的俗语。就我们的社会实践来看,本时空的商人亦是一个复杂的群体,既不太好,也不太坏。不过,他们总体来说还算‘讲规矩’,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是整个社会中比较有法制观念的群体。但是官府多年来的打压和掠夺,对商人利益的漠视和险恶的社会环境,这个所谓法制概念也是要打个引号的。”
“所以要给他们普法……”
“没错。”刘翔点头,“清理牙行善后,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是很符合宣传我们的依法治国的精神和炫耀我们缜密有效的统治技术――而这些又是过去的传统封建政府做不到的。”
“好。”
“不过我也有担忧,一是牙行的烂账太多,怕是抄家也抵不过他们的亏欠;二是行商借机报复或者获利,捏造事实――牙行不是好人,行商也不是善主。我们不能给市民一种咱们是为了整治而整治的观念。”
“这个我完全赞同。”梁心虎说,“其实也不难。我打算在整个善后中贯彻三个原则:第一,谁主张,谁举证。说牙行欠应付货款或者需要退还货物的,要提出充分的证据,没有证据不算;第二,时效性只追溯两年,自我们入城开始起计算。两年以上的概不过问,以免纠缠于陈年往事;第三,坚持这是民商经济行为,不搞青天大老爷式的追偿理冤。确有刑事案件情节的,移交给警察局处理。善后办不经手。”
“很好。”刘翔点头,“不过,万一清理下来资不抵债怎么办?”
他这话里还隐含着另外一层意思:亏空太大了,咱们自己就捞不到什么了。
广州的财政开支可就指望着抄家发财。
可是这财发得得隐晦,得让群众满意,不能睁着眼睛说瞎话――那样的吃相可就太难看了。
梁心虎自然明白他的意思,他笑道:“好嘛,你这是搞公务员面试啊,既然这样我就说得更详细些。”
具体的措施是坚持一户一案,不打统账。张三的亏欠,用张三的财产清偿,不挪用李四的财产;对于亏空严重的,资不抵债的,采取比例清偿制;最后,采取无限责任的追偿制度。
“……大明没有有限责任的概念,我们采用无限责任的追偿也是符合习惯法的。而且从司法实践来看,本时空的商人大多是家企不分的,要搞清楚什么是家庭私产什么是企业财产几乎是不可能的。何况他们的财产很少现金,大多转化为土地、房屋之类的私有不动产,搞有限责任太便宜他们了。虽然有限责任公司是未来的趋势,但是现在搞不了也没必要搞。”
梁心虎说完,又说道:“我这些天看了看情况,觉得我们的普法宣传还不够。”
广东土著,尤其是普绅和商人们最大的恐惧还是他们对元老院的法律和行事方式一无所知,他们不知道元老院到底想要干什么,做这种事到底是为什么。
即使他们早就知道澳洲人重信重法,但如何个做法让他们摸不着头脑,不知道自己会不会犯忌违,从而很容易造成各种不必要的误会。如果在执行公务时抓了某势力的人,原本并不是针对这个势力、这个团体、这个族群,仅仅是这人犯了法了而已,但由于他们脑子里压根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或者不明白为什么犯这种放在大明是鸡毛蒜皮或理所当然的事情会被罚,于是脑补出“是不是元老院想拿我开刀啊?”、“是不是我无意中得罪了某元老啊?”等等,最后很可能会演变成逃跑甚至抵抗的发生。
“前几天我们取缔了牙行,抓捕了冲击海阳会馆的为首分子――林主任、慕局都和我说了一些情况:现在城里的潮汕商人气焰嚣张。在与广府和客家商人的交易中很有些仗势欺人的意思。很显然,潮汕商人会错了意,以为我们又要象过去那样拉一帮打一帮。所以我的看法是想要向土著说明元老院的律法,最好的方法是现在印刷一批类似于《基本法》的小册子,低价或免费分发,里面用最简单易懂的词句讲述元老院最基本的律法,譬如元老院治下任何一位国民享有什么权力、自由、福利,不能违反什么事情如侮辱他人、奴役他人、非法囚禁之类。还有就是警察的概念作用和执法方式、元老院大致是怎样运行的一个政体等等,这样土著能大致理解元老院和大明的不同之处,以及做法,就算不明白其中的法律,至少不能做什么心里有谱,对于稳定民心施展元老院的国策有重要作用。”
“你说得很有道理。我记得类似的小册子我们在海南编撰过……”
“就是我们法学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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