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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四章 控辩(2/2)

申请给震住,都忘记让他坐下这件事,更是暗喜。

他咳嗽一声清了清嗓子,开始侃侃而谈:“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案发地,至今都不明确,加之司法机关在处理本案中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方,不利于我的辩护,所以我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应当由其他中院来审理。”

蓝刚显然没想到他还来这样胡搅蛮缠,真是一口气憋在胸口。

闹完了回避闹舆论,现在还来提管辖权异议。

除了在场的记者是门外汉,谁不知道被告人的管辖权异议问题,本来就存在争议啊?

他刚要开口驳回,却发现坐在他旁边的叶专委一个眼神,于是乖乖闭嘴。

余文忠见蓝刚没有回应,继续加料:“我这个管辖权异议也是基于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提出的。本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案件,有部分人一直在造势想判处我当事人死刑。这对于被告人来说,过分的不友好。在这种环境下受审是不人道的,且事实上不利于保证公正判决。”

刚才给蓝刚递眼神的那位叶专委,慢慢开口:“我做一个说明,律师的合法执业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应损害,我赞成余律师提出管辖异议权的行为,但是在这里,我得向余律师,做一个释明。”

他推了推老花镜,低头看着桌面,嘴里慢悠悠念着:“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对此,余律师有没有异议?”

“没有。”余文忠不知道他要表达什么意思,但也认真回答。

“好,继续下一条,你刚才提到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条,有没有异议?”他继续说着。

“没有。这都是法条原文。”余文忠摇头。

“好,那你告诉我,刑诉法和刑诉法解释里,哪一条有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说明?”

对这个问题,余文忠显然早有准备,他眼里是势在必得的目光,说:“即使没有相关规定,也可以参照民诉法的相关规定。”

叶专委慢条斯理,继续说:“好,民诉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所以,对于你的管辖权异议,本庭不予审议。明白了吗?”

凌俐有点呆。

不同于旁听席上的人看不清高高在上的审判台上的状况,她在审判台的一侧,看得很清楚。

这人虽然低头看着桌面,可那上面,除了一支笔和一张空白的a4纸,什么都没有。

然而他就能侃侃而谈背了一条又一条的法条,甚至还指出余文忠是引用的哪一条。

她再翻翻手里的刑事诉讼法,几乎一个字不差。

凌俐瞪圆眼睛看向那貌不惊人的老者,莫不是,今天见识到了传说中的移动百科全书?

祝锦川也是一副看好戏的模样。

人夜路走多了,总会撞到鬼。

余文忠眼高于顶,早年还能有几分心思做做学术,最近这些年,早就浮躁不堪。

至于台上这位叶专委,可是雒都中院的活法典,不通俗务天天读书的书呆子,别的不行,论打嘴仗抬理论压人,擅于迎合自媒体时代、擅于利用后真相社会的余文忠,只怕不是对手。

余文忠皱着眉头还在想对策,凌俐却觉得,他刚才为了抬高自己气场故意站起来、想和审判台的高度平起平坐的行为,这时候让他看起来,像个小丑。

她心里一阵畅快,然而审判台上另一位新加入合议庭的成员 ,也开始发表意见。

“对律师而言,法治的含义是,律师的合法执业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应损害;但律师也没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关于律师行业的行为规范和惩戒措施,我国律师法和执业规则都有规定,这里不再重复。”

这位女法官,声音细声细气,彬彬有礼,可内容却让余文忠如芒在背。

只可惜这事还没完。

女法官说完,叶专委又接过接力棒,开始侃侃而谈。

“司法部张部长履新后,对律师提出了严管厚爱的新要求,要求律师守住底线,不允许利用律师身份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稳定,不允许利用律师身份串供、闹庭,干扰司法活动。我认为,可以下来合议一下,是否对庆州市律协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督促相关律师学习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解释,同时,加强对张部长讲话精神的学习和贯彻,最好能组织专门的宣讲活动,加深理解。”

他说话极慢,这里还故意放慢速度加大音量,整个审判庭都回荡着他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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