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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 破壳(2/2)

的了。”

凌俐眼睛望天想了好几分钟,才终于捋清他说的南之易差点被追究抽逃出资罪的缘由。

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这可以说是专门为广大资本家准备的罪名,注册资本老老实实放在那里一分未动的企业,怕是凤毛麟角,所以要以这条罪名追究老板们的责任,几乎和偷税漏税或者虚假投标之类的,一抓一个准。

放到这个案子里来看,南之易虽然以技术入股,可是后来以借款名义划走了超过自己出资额的资金,怎么看也很有嫌疑。

而之前公司法的一次重大修改,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更改为认缴登记制。修改以后,除非经营范围特殊的行业还适用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其他都改为认缴登记。

也就是说,除了特殊的行业,其他公司可以只认缴,不出资,也不用年年都验资了,抽逃资金罪这一条可说专门为广大资本家准备的罪名的适用范围,也就更小了。

具体而言,原有刑事法律关于虚假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适用范围及犯罪主体发生了变化,仅适用于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等,普通公司的股东,不再受这条罪名的追溯。

她有些庆幸地拍了拍心口。还好人算不如天算,公司法的修改导致刑法上犯罪主体的限缩,让南之易逃过一劫。

不过,刑事责任固然逃脱了,民事责任却留了下来。”

想到这里,凌俐脸色发白:“这么说,南老师还是得还一千万?”

如果欠条被认定,南之易的责任就跑不掉了。

先不谈什么名誉损失其他损失,就山崎种业赔偿给农民的五千万,这可是实打实发生的损失。

不过,一千万“而已”。正所谓知识就是力量,南之易手里一大串论文专著专利的,每年还一堆企业上赶着求他做项目,想必收入不会低。

于是,她试探着问了一句:“一千万,南老师也还得起吧?”

田正言揉着眉心,一个“你怎么那么笨”的眼神抛过来:“你别再纠结三百万还是一千万的问题了。这根本不是什么欠债还钱的问题,而是股东与公司财务混同的问题。揭开公司法人面纱的规则,我之前不是提过吗?”

凌俐一个激灵,从田正言的话里品出些味道来。

她之前显然低估了对方用心险恶的程度,也一直抱着“两亿就是个噱头”的固有印象,这时候被田正言点醒,由此推导开来。

法律意义上,有两种“人”,一种是“自然人”,就是诸如你我他这样的普通人;一种是“法人”,即“法律拟制的人”,是被法律赋予人格、可以独立承担责任的民事主体。公司就是最常见的法人的一种。

揭开公司面纱,又称“公司人格否认”,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一张一合,共同构成了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内容。

所谓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简而言之,你投入了多少,就承担多少责任,不会做个生意失败导致乞讨过活一辈子。

也就是之前凌俐一直认为南之易有一层壳子保护,两亿怎么也追究不到他身上的依据。

而公司人格否认,则是有限责任的例外情形。

正所谓无奸不商,有些时候股东太不厚道利用公司这张皮搞事,比如故意借巨款然后做些手脚转移优质资产,当剩下一堆烂账的时候宣布公司破产,一拍两散赚得钵满盆满,只剩下一脸懵逼的债权人们。

而这种情形下,法院也不是束手无策,可以判决直接越过公司这个法人,向股东直接追责。

这种情况下,股东的有限责任,就转变为无限责任。

通俗点讲,如果把开公司做生意比作一场kof游戏,把操作八神庵的小伙伴看成股东,那公司就是游戏机,而“有限连带责任”就是你投入街机的游戏币。

不管和对面的草雉京打得再凶被放多少个荒咬无式大蛇雉,最多八神血槽清空倒地被ko,因为隔着游戏机,小伙伴最多就是损失游戏币而已。

但如果被认为不诚实守信逃避股东职责,一旦“揭开公司面纱”,好吧,游戏机没了,你就如小说主角一般直接穿越到游戏里。

你就是八神,八神就是你,他被打倒在地,你也活不了,除非有人接盘,那么r了。

而且,大天朝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背负上两亿的巨债,除非褚时健史玉柱般开了挂的人生,很少人能翻身,只能当一辈子咸鱼。

她越想越深,第一次感受到了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危机,只觉得额头上直冒冷汗,脊背上也是一阵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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