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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章 太和新制 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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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回我们说到,公元481年,由于“萧齐代宋”引起的北魏和南齐的边境战争结束后,南北两大帝国又重归于好,双方又亮出了“和平外交”的底牌。而此时北魏帝国徐州刺史薛虎子适时的上书朝廷,建议在徐州地区“军事屯田”,为战略上打赢对南朝的统一战争未雨绸缪,及早做出准备。

薛虎子的建议和北魏帝国的“和平外交”既定国策不谋而合,所以立即得到冯太后首肯,下令立即执行。与此同时,在平稳的国际大环境下,冯太后正紧锣密鼓地和她的智库们着手对帝国进行一场全面改革,史称“太和新制”。

翻看史书,所谓“太和新制”是指北魏帝国在5世纪80年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俸禄制”、“均田制”以及“三长制”的改革实践的总称。之所以叫“太和新制”是由于改革的这一时期正值北魏孝文帝拓跋宏在位的“太和”年间。于是,网上就出现了“太和新制”是“冯太后主导的”还是“拓跋宏主导的”之争。其实如果我们看一看北魏朝设立、更改年号大体遵照的规则就能对上述问题有个大致理解了。

北魏皇帝通常在登基、亲政、生皇长子、等等一些重大事件发生时才会更改年号,而魏孝文帝拓跋宏一生只使用了3个年号:

延兴,公元471年8月-公元476年6月,看过这个连载前面章节“母子情仇”的读者应该对这个时间有点感觉,没错,这个时间正是献文帝拓跋弘禅位给太子拓跋宏,而自己改称“太上皇”的时间。请注意,孝文帝拓跋宏生于公元467年,所以延兴年间拓跋宏年仅5-10岁,是无法亲政的。我在以前章节曾经分析过,献文帝禅位其实是在和母后冯太后的“权力斗争”败下阵来的无奈之举,所以在延兴年间,帝国的最高统治者,或者说实际控制人就是冯太后。但此时冯太后的统治还不是完全的“呼风唤雨”,因为肯定有一些心存“保皇”的势力在企图拥立献文帝卷土重来,但由于缺乏史料记载,我们看不到这一时期的“明争暗斗”。不过这个争斗的结果是明确的,就是冯太后最终毒杀拓跋弘,取得了斗争的完胜。

承明,公元476年6月月,同样,献文帝在公元476年6月被冯太后毒死,帝国立即更改年号为“承明”。翻看《魏书》,正常皇位的父死子继时,儿子皇帝为了表示对父皇的尊敬,通常会继续使用父皇死去时的年号直到年底,而在新的一年再用自己的年号。只有通过篡位或政治斗争等不正常手段上位的皇帝才会在前一个皇帝死时立即更换年号,以宣告自己“统治”的合法与正统。同样,拓跋宏此时年仅10岁,所以这时通过更改年号向天下宣告自己统治的“正统”与“合法”的那个人只能是冯太后,而不是拓跋宏。

太和,公元477年-公元499年,同样,新的一年启用新的年号,一切都要有新气象,而这个新“年号”的实际的主人也只能是冯太后,而不是11岁的拓跋宏。按照北魏朝旧制,拓跋宏在这20几年的“执政期”,理论上应该经历“16岁亲政”、“册封皇后”、“生皇长子”、“册封太子”等一系列“大事件”,在历代先皇的有生之年,这些事件的发生通常会伴随年号的更改。可是,在魏孝文帝拓跋宏一朝,“太和”这个年号一直没有改变,直到拓跋宏去世。其实在公元490年,冯太后已经先拓跋宏而去了,而拓跋宏依然没有更换年号。这只有一个原因,因为“太和”代表了冯太后在政治斗争中完胜,并在北魏帝国独揽大权的开始,尽管冯太后死于490年,但作为冯太后执政理念的“衣钵传人”拓跋宏出于对冯太后的尊敬,终其一生,也没有改变“太和”这个具有象征意义的年号。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北魏帝国在公元5世纪80年代推行的“太和新制”,应该是在冯太后的领导下,在皇帝拓跋宏积极参与中,以及帝国整个领导班子共同团结在以冯太后为中心的集体的努力下共同完成的,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分析完“太和新制”的领导问题,我们就首先来看看这场改革的组成部分之一“俸禄制”是怎么一回事吧。

公元484年6月,皇帝拓跋宏下诏(其实更准确说是冯太后诏)说:“设置官吏,发放俸禄,很早就已经实行,但自中原战乱,这一制度开始中断。朕依照旧有制度,开始颁赐官吏们俸禄。所以,国家每户居民的户调(国税)应增加三匹帛以及二斛九斗谷米,以作为官员们的俸禄;州政府同时再增加二匹户调(地税)的帛(应该用于维持地方公务员的工资)。俸禄制实施后,贪赃达一匹布帛的公务员立即处死!此次改变法令,应该作为新的开始,特此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赦。”

9月,北魏政府再次下诏,宣布此项制度从10月份全面推行,每个季度发放俸禄一次。以前法律规定,贪污十匹帛,接受馈赠二十匹帛的人要处死,但现在,凡是接受馈赠一匹布帛的,以及贪污无论多少,都处以死刑。朝廷派出检查官,到各地巡视纠察有贪污行为的地方官。

这一项改革,无疑在滚烫的油锅里泼了一些水,立即引起爆炸性效果。史载秦、益二州刺史李洪之自恃是皇亲国戚,为官残暴,贪赃枉法,于是第一个被揪出来,押赴平城,孝文帝历数他的罪状后,让他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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