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章 里脊苹果三明治(第二更,求订阅)(1/2)
就在陈墨决定制作肉夹馍的一刻,阿黛尔-贝西默也决定了自己准备制作的快餐美食。
那就是自己根据传统的美式三明治所独创的一种全新的三明治。
对于自己首创的三明治,贝西默非常有信心。
说起三明治,它的历史几乎和蛋糕一样古老,而且对于这个已经在全世界流行的食物,背后还有一个有趣的故事。
三明治的起源,在英国。
在英国东南部一个不出名的小镇上,有一位家庭富裕、酷爱玩纸牌的男人,名叫约翰-莫塔古。
由于生活无忧,所以莫塔古整日沉溺于纸牌游戏里,达到了废寝忘食的地步。
可算得上是英国的第一批牌瘾少年。
由于自己的主子吃饭毫无规律,因此约翰家的仆人们,在莫塔古叫东西吃的时候,便把一些做好的菜肴、鸡蛋和腊肠夹在两片面包之中,让他可以边吃饭边玩牌。
原本只是应付的食物,没想到莫塔古对这种食物非常喜欢,并且在第一次吃这种食物的时候频频赢牌,兴奋之余,莫塔古随口就把它称为“三明治”。
从那天开始,莫塔古只要饿了,就大喊:“拿三明治来。”
要说也奇怪,每当三明治拿来之后,莫塔古边吃着三明治,就开始边赢牌。
于是其它的赌徒们也争相效仿,玩牌的时候都吃起三明治来。
不久,三明治就传遍了英伦三岛,并传至了美国。
后来美式三明治名声鹊起,反而成为全世界都流行的一种快餐食品。
在美国,面包夹牛肉的“热三明治”是最常见的营养快餐;夹花生酱和果冻的三明治,是小学生的主要食品;还有夹火鸡肉、咸肉、莴笋、番茄的“夜总会三明治”;夹腌牛肉、瑞士奶酪、泡菜和俄式浇头盖在黑面包上烤热食用的“劳本三明治”等等。
可以说,三明治的种类实在是太多了,取决于夹的是什么食材,而且,人人都有机会制作出属于自己独创的三明治,只是口感差异巨大而已。
贝西默的这道三明治,名字就叫做里脊苹果三明治。
咋看三明治的名称,里脊和苹果?
这两种食物混合在一起确定不是黑暗料理?
但食材的使用,要看制作的人是谁。
从一开始,贝西默的制作方式就显得与众不同。
将面和完,制作出一会儿要使用的生吐司,放入烤箱,便着手准备即将要使用的食材。
首先是里脊肉片,取上好的里脊肉,切成一块块薄薄的肉片,放入特制的腌料中腌制入味。
接着是苹果,将洗干净的红苹果同样切片后,放入淡盐水中浸泡。
最后是生菜,将洗净的生菜撕成适当大小,放于冷开水中备用。
对待最普通的食材,所采取的准备方式也非常严格,几乎一丝不苟,这也是米其林厨师厉害的地方。
腌制的里脊肉、盐水泡过的苹果和冷水浸透的生菜,在使用前,通过三种不同的方式,可以彻底的激活食材中的活性,在制作三明治的时候发挥出食材最好的一面。
将浸泡后的里脊肉片沥干腌汁,放入烤箱中烤3分钟。
就在肉片烤好的同时,伴随着“叮”的一声,提前制作的吐司也恰好做好了。
对于时间的计算,贝西默也是拿捏的恰到好处。
快速的将苹果片和生菜沥干水分,再与刚烤好的里脊肉片一起排好,放入吐司中略微压紧,然后三角形对切。
贝西默独创的里脊苹果三明治就完成了!
与此同时,站在贝西默对面的陈墨,也完成了自己的快餐料理!
两人竟然同时完成。
“竟然这么快。”贝西默自认自己制作的速度已经很快了,但没有想到,陈墨的速度竟然也丝毫不慢。
别看两人都用了不少时间才完成快餐料理,那是因为算入了和面和准备食材的时间,如果单单计算制作的时长,无论是陈墨的肉夹馍还是贝西默的三明治,2-3分钟内就可以搞定了。
“很好,你们两人做的都很快,没有超过计算的时间。”杰森-阿特顿站起身来,看了看贝西默的餐盘,又看了看陈墨的餐盘。
“陈墨,你做的是什么?”阿特顿对陈墨盘子里放着的好像“开口笑”造型的食物很感兴趣。
“我这道快餐料理,名叫肉夹馍。”
陈墨刚说完,贝西默就嘲笑了起来:“肉夹馍?你没有搞错吧,这明明是馍夹肉!”
“...”陈墨竟无言以对,甚至觉得贝西默说的很有道理。
但阿特顿却对贝西默说道:“这个称呼应该是和古汉语有关,肉夹馍,其实完整的意思,应该是‘肉夹于馍’。‘肉’之所以放在名称的前面,是起到强调的作用。”
看到陈墨吃惊的表情,阿特顿笑着说道:“我这也是在图书馆的书本上看到的。”
原来如此...
仅是这段话,陈墨对阿特顿的敬佩又多了几分。
“那么你的料理是什么?”阿特顿向贝西默问道。
“我这道快餐,名叫里脊苹果三明治。”贝西默充满自信的回答。
“嗯...一边是肉夹馍,一边是三明治,都符合快餐的主题,那么只能从口感和味道上去分胜负了。”
伴随着陈墨和贝西默分别将肉夹馍和三明治摆放在阿特顿面前,阿特顿犹豫了一下,还是先从贝西默的里脊苹果三明治开始品尝。
双手拿起带着热度的吐司,轻咬下去,连带着里脊和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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