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9章大理寺(3/3)
里面糟蹋半年粮食,别说对不起苦主了,都对不起农民伯伯的辛苦。怎么办?
县太爷直接发令,给我打,打死拉倒!
县衙衙役,找那身强力壮的,大棍子论起来,往死了打。
前文说过,唐朝的刑杖、大杖、小杖各有规格,大杖那种,玩了命地往后背上招呼,一般人可扛不住三五十下。
反正基本上,一顿招呼,肯定能把犯人当堂打死。
按规矩、按流程说,这样肯定不对。
但是人家县太爷也有说的啊,按律,可分三次,共刑杖二百下,他杀了人家一家三口,还不承认,我懒得跟他废话,就直接动刑了,谁知道这小子凶残归凶残,不禁打啊,三十刑杖下去,打死了,怨谁?只能怨他命不好,又或者,是人家一家三口在天有灵,借了我县衙役之手,给自己报仇雪恨来了……
这么一说,谁还因为一个丧尽天良的必死之人,跟县太爷较劲去?
行吧,就这么着吧,下不为例哈……
这便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了。
那为什么说大理寺的职责,侵占了刑部的一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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