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4章 文武分治(2/2)
,以后也需要再作出调整,比如拓展海外时,随着地盘的变大,很多问题又会出现。最后,朱慈烺确定了巡抚制度,命吴忠宣布各省巡抚的名单。
巡抚一词,最早出现在南北朝时,基本上是皇帝派遣官员出巡边镇和赈灾抚民。
大明开国之初,在各省设立都司(都指挥司)、布政司(承宣布政使司)、按察司(提刑按察使司),分别主管军事、民政、司法,合称三司。
按道理这三权分立的制度挺好的,然而不到百年的时候,随着土木堡之变后,文官集团势力做大,武将集团地位下降,三司的平衡被打破。
加上社会矛盾激化,三司条条分割,都在推卸责任,运转不灵。
这个时候,大明朝廷才另置巡抚,地位在三司之上,使三权归一,掌管地方军政大权,行政效率蹭蹭往上提,朝廷对地方的统辖权也重新得到加强。
即便如此,大明的巡抚依旧是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哪里不稳定就往哪里派出巡抚,基本都是都察院的御史兼职。
巡抚开始是主管民政方面的,随着启、崇祯朝地方战事变多,巡抚侧重于主管军事,走了文官指挥军队的下坡路。
鉴于此状况,朱慈烺正式确立巡抚制度,在各省设一名巡抚,从二品,掌管一省民政、司法、监察大权,不掌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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