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三章 抓捕(1/2)
与此同时,媒体记者,齐齐拿起手中的相机以及摄像机,记录这现场混乱的画面。
现场在叫喊声,骂声,求救声中持续了十多分钟……
事态发展到最后,有人干脆直接选择报警。
一大帮警察赶到现场之后,即刻便要准备捉拿所有闹事的成员。
包括以明朗为首的同心协新人成员,也包括所有被打的名流子弟。
起初明朗并不愿意配合,在张德胜眼神的示意下,才没有强行发作。
一行将近三十人,全部被带上警车,进而去往当地的派出所。
好在张德胜没有被这件事牵连进去,他带着几名剩余的异能新人,紧随警车其后,赶往派出所。
路上,张德胜一连拨通了好几通电话。
他第一时间通知了站内的周志,他本身就是一名律师的存在,处理这件事正对他的专业。
转而将这件事又通知到站内的白起,希望白起做好站内的布防工作,而自己全身心的处理这件事的后续。
白起接到通知后,也很着急,第一时间动用一切的人际关系。
包括冷峻,白起亲自又给冷峻打了个电话,希望他动用手头专业的团队,帮明朗等人处理这件事的纠纷。
接到电话的冷峻,很是气愤。
他说已经在现场尽力处理这件事,可是异能新人丝毫不领情。
再加上明朗的反击,现在将整件事推向了几乎不可挽回的地步。
白起闻言,也很无奈,只能尽量安抚冷峻的情绪,希望他能够不遗余力帮助明朗等人,顺利的化解眼下的难题。
白起能做的只有这些,他怀揣着不安的心情,布置站内安保工作的同时,唯有焦急的等待。
周志,几乎是与张德胜等剩余的异能新人,一同赶到派出所的。
几人见面之后,张德胜徐徐讲述现场发生的状况,而周志则一边记录,一边通过自身的专业帮助分析。
打架斗殴犯什么罪,则要看具体行为的性质:
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
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周志耐心的,为张德胜等人徐徐解释这当中的细节:
打架斗殴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根据华夏《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打架斗殴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打架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处罚:
根据华夏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次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听闻到周志的解释,剩余的异能新人,才意识到此刻形势的严峻。
而且现场人证物证具在,一时间,让明朗等人的处理结果不容小视。
张德胜就当中的疑惑与不解,紧接着询问了周志许久,听闻周志详细的解释后,心情也越来越沉重。
明朗等人被带进审讯室后,派出所的民警许久都没有回应,这让张德胜陷入了浓浓的担忧之中。
随后,冷峻带着一大帮团队人员,亲自赶到了派出所,与张德胜等人汇合。
冷峻手下不仅有更专业的律师,还有很多相关的工作人员,众人在走廊相聚之后,开始了筹划。
你一言我一语。
经过长时间的出谋划策之后,找到了解决明朗等人问题的有且仅有的一个办法。
那就是,劝说这次打架斗殴的两方人员,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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