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刑事法庭上的代理人(1/2)
调解的事情已经黄了,那就只有等业务厅的开庭通知了。
离开法院后郝好又给欧阳姗姗打了一个电话,结果欧阳姗姗已经投入到了忙碌的工作中,让他想要和欧阳姗姗见面的想法不得不又被推迟了。
时间总是在忙碌与休闲之间慢慢的流逝的。金河法院的一纸开庭通知,让郝好再次忙碌起来。
不过这一次他既非原告代理人,也不是被告代理人。
他的身份将是被害人代理人。
在蔡云燕重婚一案中,郝好将以受害人查山的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这起刑事案件的审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在实践中,被害人委托代理人主要是出于两种情况,一是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是不接受被告方的道歉或积极赔偿行为,要求严惩被告人。
其实,在第二种情况下,被害人是可以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郝好至今都还记得,当年在上刑法课时,上课的教授向他们讲述的一件往事,就涉及到被害人家属希望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并要求法庭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子。
其实案子并不太复杂:被告人光天化日之下、当着众人的面、在死者父母苦苦哀求之下仍然将被害人当街杀死。其手段和情节基本上可以认定为特别恶劣。
按照法律规定来讲,故意杀人罪的起始刑是死刑,又因为其手段和情节特别恶劣,也不存在从轻的情节,基本上可以确定被告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是跑不了的。
但被害人的家属为了让被告人为儿子偿命,在听取了别人的建议后,决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然后被害人家属慕名找上了给郝好他们上课的这位教授。
教授听取了案件发生的过程,了解了案件的细节后,详细的向家属讲解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并明确地告诉他们,没有必要花钱聘请律师参与诉讼,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是跑不了的。
但被害人却有些不相信教授的话,最终还是找了另外一名律师,并且为些花费了十几万的律师费用。
案件的结果正如教授所断言的那样,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经省高级法院核准,被执行了死刑。
这一结果让被害人家属心满意足,律师在法庭上虽然只是例行公事的发表了一翻和公诉人差不多的意见就收获了大笔的费用,当然也很高兴。
其实,像查山这起案子一样,重婚罪本身并不是什么重罪,依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的刑期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在实践中,一般的刑期不会超过一年。如果超过一年的,也多会判处援刑。
查山其实是没有必要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的,他想知道前因后果什么的,去旁听就是了。但她还是委托了郝好。
郝好估计,查山现在的心态应该是:宁可花钱,也得参与庭审,哪怕什么事也不做,都比坐在旁听席上要舒服。
郝好此时的心态和那位收了十几万的律师的心态差不多,反正你出了钱,我就上庭上走一遭。没有人愿意和钱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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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蔡云燕坐在被告人席上,表情有些复杂,内疚?轻松?反正郝好是没有看出来。
侯荣山并没有被列为被告人,唯一的可能是没证据证明侯荣山明知蔡云燕有配偶。
但蔡云燕有配偶这事儿,在云山商贸公司几乎是人人尽知之事,侯荣山不可能不知道。
那么侯荣山只所有没有被入罪,最大的可能是蔡云燕把所有的责任全部给担了下来的原因。
庭审进行中……
公诉人已经宣读完了起诉书。
在审判长在问蔡云燕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疑问时,蔡云燕摇了摇,表示没有任何异议。
公诉人开始围绕着相关事实发问。
蔡云燕对公诉人的问题是知无不答,显得非常的配合,而且认罪态度也非常的好。
但郝好发现,当公诉人问及为什么会犯下重婚罪时,蔡云燕只是简单的讲了一些感情不和之类的理由。此后,公诉人也就没有继续深究。
但显然,蔡云燕的回答,并没有让查山满意。
公诉人问完了,郝好向审判长示意,有问题需要向蔡云燕发问。
在审判长许可后,郝好正准备发问时,查山已经忍不住了:
“云燕,为什么?你为什么会这样做?”
蔡云燕扭头看了一眼查山,咬了咬嘴唇,然后说道:“事情的原委难道你还不知道吗?当年你逼我嫁给你的时候,你就应该知道早晚会有这一天的。”
蔡云燕的话,让法庭上所有的人都不由得一愣,但查山的脸却瞬间垮了下来:
“我以为这些年,能得到你的心呢。”
蔡云燕冷笑了一声,没有再搭理查山。
庭审继续进行,直到最后结束,郝好和查山都没有再发一言。
法庭经简单合议后,当庭做出了判决,蔡云燕重婚罪名成立,被依法判断拘役四个月。如果扣除被羁押的时间,要不了多长时间就可以恢复自由了。
在蔡云燕被带法警离法庭时,蔡云燕突然把头转向了查山,冲着查山神秘的一笑,然后跟着法警一起离开了。
离开法庭,查山的情绪异常的低落。
“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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