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幼子继承制(1/1)
作为一只雄蚁而言,兰博佛已经算是“成功”的。
以传统的大头蚁王国的雄蚁的价值观而言,对他们区区数年的短暂一生来说,最重要的只有两件事:婚飞和晋升。
婚飞是一只雄蚁被正式承认为成年的开始。只有在婚飞中成功交配的雄蚁,才能留下自己的后代、留下自己的基因,完成生物学意义上的延续。
而婚飞成功的雄蚁,不仅能获得留在主巢的机会,以后晋升大王也会容易的多。而婚飞失败者则只能返回副巢,或在主巢有特殊需要时被征调到主巢,从事雄蚁中最艰苦的工作,很难获得晋升。
可见婚飞和后续的晋升是紧密相连的。
对雄蚁而言,最重要的工作有两类:
一类是军事性工作,包括担任各级指挥官。这类工作往往需要亲身上阵,容易陷入险境,死亡率颇高。
另一类是行政管理工作。除了各副巢的雄蚁统治者很多是军事行政一肩挑外,主巢的雄蚁的行政管理者是专职的,职能划分非常细。
有专门管理巢穴建设和维护的,有管理蚁后产卵的,有组织工蚁劳作觅食的,有看管火堆的。最重要的就是管理粮仓的。
这些职位一般都由大王担任,下面还会有一些王辅助。这类工作安全又无需上战场,积累年资即可由王升为大王,因此只有那些婚飞中的优胜者才能担任。比如古板大王就是其中佼佼者。
按照以往的惯例,刚刚去世的兰博佛,包括滚、兰博飞他们,都由于路途耽搁错过了婚飞,按理是很难取得传统意义上的成功的。
但在主角的介入下,兰博佛等都参加了神使王军团内部的婚飞仪式,与东杨城内的年轻雌蚁结合了。现在神使王军团新生的蚂蚁中,就全是兰博佛们的后代。末世之女主养成系统
欧洲则主要采取“长子继承制”,强调长子的绝对继承权,这和中国的嫡长子继承制还是有着很大的区分。比如,英国的长子继承制亦即长子享有绝对的继承权,幼子以及女儿没有财产的继承权,他们只能选择去参军或者去修道院,所以说17世纪的英国出现了这样一种奇特的现象;参军的人数大为增加;修道院事业大为发展;很多非长子的贵族晚婚甚至是终生不婚。
而“幼子继承制”非常罕见,典型的幼子继承制度一般在亚洲的游牧民族中比较盛行。
一般研究者认为,幼子继承权的产生,多是由于诸子年长后先后分居另立家庭,父母通常由幼子赡养,所以幼子享有天然的亲近和较多的财产继承权。在有的地区则是由于受群婚残余的影响,男女婚前性生活较为自由,为确保父系的直系血亲的继承关系,从而确立了以幼子为主的继承权。
比如蒙古族的传统惯例是在其父在世时,长子成人结婚分出去居住并分得一部分财产和牲畜等,女儿出嫁也有相当数量的陪嫁,而其父亲死后,由正妻所生的最小的儿子(蒙古语叫“斡赤斤”,意为守灶者)管理家务、继承财产。这个制度被称为“幼子守灶”。
与“长子继承制”相比,“幼子继承制”往往在文明比较落后的种族中出现,而文明发达的种族却相反。因为长子继承制度在经过文明高度发展的民族里,有着极其复杂的礼仪道德和宗族规范,是长期的发展形成的。当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幼子继承制往往最终会变成长子继承制度。
主角之所以在没有深思熟虑情况下采取了这么一种“幼子继承制”,则是因为蚂蚁们生育的太快,在其寿命内往往会有太多后代。主角只能给最后一个“幼子”以继承权,获得“某某几世”的名字,这样才不会出现兰博佛和兰博佛二世同时在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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