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一十五章、四星意国(8)(2/2)
“死分死记“,即按社员劳动力强弱和技术高低评定每工作日应得工分,再根据实际出勤时间记分。(4)包工,即合作社把一定的生产任务,按照工作定额预先计算出一定数目工分,包给生产队完成。
最初是实行季节性包工称为“小包工“,以后出现了常年包工称为“大包工“。
有些合作社在常年包工基础上规定产量标准,实行超产奖励制。
实行这种工分评分制度时,劳动者所得的劳动报酬,取决于他本人参加集体生产所得的劳动工分和工分值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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