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二十六章【黄金搭档,巨大牺牲】(1/2)
电影的拍摄计划肯定和媒体想的不一样,梁坤不会公布。
像孙艺珍在纽约根本没有戏份,纯粹是跟着梁坤来玩的。媒体不知道她的戏份有多少,她是合理的待在梁坤身边,不会传出绯闻。
梁坤让孙艺珍跟着,剧组的其他人也不会觉得奇怪。梁坤的理由是让她熟悉好莱坞电影的拍摄过程,积累经验,轮到她出镜时能表现的更好。经验丰富的塞繆尔-杰克逊前期就不用进组,开完记者会后放假回家,等通告。
梁坤必须这么安排,总不能让她留在洛杉矶和泰莉莎一起过吧?那太奇怪了。
3月2日,电影先在纽约开机,拍了尼克和艾米结婚前的戏份。在剪辑时梁坤会用倒叙,插叙的方法,不是按故事发生的顺序来。
两人相识于纽约的一场文化派对。尼克是来自南部的杂志撰稿人,艾米是心理题的写手,土生土长的纽约人,因其父母曾出版过“了不起的艾米”畅销书风靡全美,家境优越。
刚出场时两人都是模特身材,把最好的一面展现给了对方。和大卫-芬奇版的区别是,艾米的年龄比尼克大不少,姐弟恋。
原版本阿弗莱克比裴淳华年龄大7岁,塞隆比梁坤刚好也大7岁。
在派对上塞隆留着一头金色的长发,穿着休闲的衣服,侧脸的样子太美了,让全剧组的人移不开视线。她即使没台词,人们感觉此处也应该有“迪奥真我”的音乐。
塞隆在试镜时没见到裴淳华,否则她完全可以骄傲的对她说:“放弃吧!论美貌你是赢不了我的。”
塞隆的气场容易碾压男主角,让对方完全变成陪衬,片子演出来味道就不对了。幸好梁坤hold住,他出场时完全符合艾米日记里写的“我现在简直开心疯了,我遇见了一个男人,一个贴心、帅气、又酷毙的好男人。”
原版这段剧情,大本演的尼克穿着和气质都太普通了,不够帅气,更没有酷毙。他给男性专栏写稿子,讲该穿什么?该喝什么?自己怎么能不会穿呢?
梁坤在细节方面做的很到位,他穿的衣服并不是名牌?搭配起来却显得很时尚。
斯皮尔伯格第一天观看了拍摄?在见过男女主角的表演后,他很放心的把工作交给了梁坤和执行制片人托马斯-亨特。
梁坤和塞隆两人的演技半斤八两?异常精彩,一些细节非常到位。
尼克的内心很复杂?他成功人士的样子是装出来的?不是真的成功。梁坤在细节方面把握的比大本好,他演出了一丝“装”的味道,眼中饱含强烈的爱意,还有一点心虚。
塞隆很服气?梁坤不需要台词?一个眼神都能表达出许多内容。
透过尼克的眼神,艾米可以看出对方是真的爱她,而且愿意为她做很多事。
第一天晚上两人就有吻戏,拍了好多遍才过。两人所有对手戏都拍了好多遍,到时要选出最好的镜头。
要是正常的女朋友?看到男友和别人亲吻八成会不高兴。
孙艺珍旁观了吻戏后反应则有些奇怪,小声问梁坤:“怎么样?和影后接吻是不是感觉特别爽?”
“没有?和你比差远了,你才是真正的从头甜到脚。”
接着她们又在室内拍了床戏?非常短暂。坤哥露上半身秀了肌肉,塞隆则穿着内衣?只是意思了一下。
塞隆有个缺陷?那就是胸太平了?脱了衣服毫无性感可言。她现在还稍微好一点,1999年拍《驯鹿游戏》的时候,简直用不着戴bra,那是连湾湾的垃圾飞行员都能平安降落的机场啊。
梁坤在对戏时没有表现出半点嫌弃,眼中依旧爱意满满。塞隆拍的非常顺利,还有点小开心。
因为她的男友嫌弃她胸小,这件事2004年被媒体爆料过。塞隆的密友透露,汤森德经常挖苦其平胸,她甚至准备花1.7万美元进行隆胸手术,以留住男友的心。
被爆料后她放弃了这个计划,目前穿衣还是只靠塞,没有隆……
两人在拍完这场戏后关系亲密了很多,成了好朋友。梁坤特别理解塞隆,因为他家里就有个为这种身材感到困扰的大长腿女友。
第二天拍摄更加顺利,男女主角成了黄金搭档,对戏时镜头感、cp感都超强。
梁坤的演法全是获得系统好评的,开拍前已经有针对性的做了训练。
剧组的人惊奇的发现,梁坤比塞隆演技更好。他的发挥太稳定了,无论一场戏拍几次,他都像是复制一遍,差别不大,变的只有塞隆。
要是塞隆和梁坤一样稳,许多戏都可以一遍过,根本挑不出什么毛病。
首次做梁坤执行制片人托马斯很惊讶,问副导演凯文:“你这是第三次和梁合作了,他一直这么厉害吗?”
凯文点点头,笑道:“是的,他演戏一直很厉害,现在好像更厉害了。我觉得他迟早有一天会成为影帝,即使他是华国人。”
大家不会看到平行世界的原版,否则会更佩服梁坤。本阿弗莱克的演技比梁坤差远了,他被人诟病的就是面瘫脸加无演技。
2004年大本主演的《鸳鸯绑匪》被誉为金酸梅史上的《飞跃疯人院》。因为这是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有电影同时囊括最差电影、最差导演、最差男、女主角、最差编剧等五项大奖,是金酸梅史上唯一的大满贯。
大本演《消失的爱人》算是本色演出,他的面瘫脸给了这个角色更加意味深长的复杂感。他稍微有点表情,面带微笑就算是演技了,因为他演的烂片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