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薛琅静自辩(2/2)
能无话可说了,却见这女子朗声道,“大楚律例、户律、钱债篇、律一百四十八条、例十二条规定。凡经过直系长辈认同的可属于子女自己的财物便可以作为子女的私产,如何使用,由他们自己决定,长辈无权干涉。
也就是说,律例规定,子女可以有私产。”
当初林楚跟她们说了女子及笄后便能独自立女户,她觉得对自己有用,便去查了不少相关的律例,且将它们记了下来,如今正好便派上了用场。
听她突然说出大楚律例,县太爷先是一愣,之后便问师爷,“师爷,可有此律例?”
“这”,师爷一时有些答不出来,只顿了会儿便道,“咱大楚律例条框诸多,咱如何能记得住如此多,我马上让人把律法拿来,一翻便知。”
县太爷便也只能按下心中的不悦,“让人去拿吧。”
“是。”
很快,便有衙役拿了户律过来。
师爷接过户律便翻开查看。
还没等他翻看多久,便听到县太爷稍有些急躁地问自己,“如何?”
那师爷只得将目光从户律上移开,看着他点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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