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众叛亲离(2/2)
了个男子,便问,“可有婚配?”薛琳静便答,“已有丈夫。”
只见县太爷掌下的惊堂木又是狠狠地一拍。
接着便听他怒喝道,“荒唐,既然丈夫还在,你一个已婚女子还如何出去立女户?还有,你既已嫁为人妇,如何还能自称民女,一点规矩都不懂,该学学你那嫂子,自称民妇,可懂?”
“回大人,民妇是招赘的,并非嫁人”,薛琳静便解释。
县太爷一听,便马上反驳道,“既然招赘,那便在家从父,哪有不经过长辈同意便自己出去立户的道理。
再者,既然是离家,那便没了招赘这一说法。
离开了长辈,便是出嫁从夫,要立户也不可立女户,户主只能是你的丈夫!”
对此,薛琳静自然是不认同,她可是从琅静她们那里听过,这女子只要及笄或是招赘,都可以出去立女户,及笄但未婚的无需经过任何人同意,但若是招赘的则要经过丈夫同意。
只是她不知道是哪条律例,便只好叫了薛琅静的名字。
听她叫自己,薛琅静会意,马上道,“大楚律例、户律、户役篇、律七十六条、例一十二条规定。
若女子已及笄,未婚者可独自立女户,无需经过家中长辈同意,已婚者,若是招赘,只需经丈夫同意便可立女户,户主可由该女子担任。”
薛琅静说的前面两条律例,县太爷还觉得有可能,所以让师爷查看是真是假。
但这一条,他却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自然是不信。
自古以来,这女子要立女户,便只有一条,那便是已经出嫁,且夫家再无男子,才可立女户,哪怕有幼童男子,那户主也得是该幼童。
只是不管自己如何不信,既然他人已经提出,他自然也要查看一番,否则便是胡乱判案了。
故而又让师爷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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