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章 必须要和离(1/2)
这两个多月来,因为家里没什么大额支出,总算让薛琅静攒了两千两银子。
但之前还欠郑林楚三千六百两的药剂钱。
反正最近也不怎么急着用钱,干脆就把这笔债还了一千六百两。
如此,她手上便又只剩下四百两银子,还欠着郑林楚两千两债务。
猎队如今已经有二十六位队员,其中两人处于试用期。
后期加入猎队的,多为邻镇或是邻县的。
如今她们猎队的名声在周边算是打开了一些。
至少在本镇,可算是小有名气了。
甚至在其他镇上也有些名气。
尤其是家中有女性能力者的,对于这么一支全都由女性能力者组成的猎队,多少都有些听闻。
只是这名声究竟是好是坏颗就不好说了。
一个全是女子的猎队,整日在外头抛头露面的,而且其中还有好些个都是老姑娘,好好的女子不做,整日里干着男子的活儿,怎能被那些大老爷们待见。
特别是在一些想法颇为古板、或者说是读书人眼里,这些女子简直就是罪人。
名声能有多好听怕是不用想,能有好坏参半就不错了。
对于这些,薛琅静自然不在乎,这些人又不能与她产生任何利益纠葛,他们的看法与她何干?
话说回来。
猎队的队员似乎看起来是有一个收一个呐?
其实不然。
时常便会有人把家里的女子送来,想要加入她们猎队,但多数都不符合猎队招人的条件。
那些想来做短工,或是只是跟随猎队出猎的人不提,薛家自然不可能要。
另外还有一些想要卖身给薛家的,她们也不敢要。
比如,直接将年幼的、或是才十岁出头的女娃娃送过来的。
一个娃娃,她们自然不能收。
还有便是婆家将自家的媳妇送来要卖给薛家,直接卖媳妇的。
对此,薛家倒也没全拒,但是得符合自家的招人条件。
第一便是该女子必须要没有子女的。
也不是薛家看不起生育过的女子,而是这女子有了孩子便有了牵挂在。
若将来等她发达了或是其他如何,那原来的婆家以她的孩子为饵,引诱她心软,那她不是只能任他们予取予求?到时候对猎队来说便是个麻烦。
第二便是该女子自己要愿意,且打猎能力必须还在。
若是她本人并不如何愿意,那就别想要她打猎时能有多尽心了,这她们猎队自然不能要。
而若是原来的打猎能力因为长期不用而已经生疏了,也无法给猎队带来多少收入,她们薛家才不愿意浪费这个冤枉钱。
第三便是年纪不好太大,年纪太大的已经错过了她们最佳的成长期,培养她们远不如培养新人划算,对薛家来说也不可取,毕竟他们建猎队是为了挣银子,而不是做慈善的。
而就算以上都符合,他们薛家也不可能跟人家买妻。
但有个夫家在的女子,猎队也是不敢收的,这便是拖累呐。
许多男子卖了妻子,最后又后悔了,找上买主的事情时有发生,她们可不敢签个麻烦回来。
为了解决这个麻烦,该女子要与丈夫和离,彻底与夫家断绝关系。
然后,女子的娘家爹娘也要到场,只要与她相关人员,都要签字画押,以表示这是双方都同意的。
万一他们刚跟婆家签了约,然后娘家又过来闹,表示自己不知情,也来讨要银子呢?
总而言之便是,要没有牵挂、自愿且有打猎能力的女性能力者,薛家才收。
并且,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结束之后正式签卖身契。
因为薛家的条件极为苛刻,许多来报名的最后都打道回府了。
有许多人败在测试阶段,薛琅静可不敢什么人都带到野林去,万一发生什么意外可如何是好。
所以在招收队员时,第一关便是要测试她们的实力。
然而,大部分女子在成亲之后,基本就不怎么打猎了,这能力自然会生疏,无法通过测试也正常。
之后便是要答应薛家所有条件了,这一条直接让多数人自己走人。
到目前为止,猎队只收到一名已经成过亲并且和离了的队员,该队员名为吴萍儿。
吴萍儿便是在成亲之后仍然参与打猎的,身上的狩猎功夫也还在。
而且年岁也不是太大,也就不到二十七而已,与白容容同岁,还比她小个把月。
前些日子刚转为正式队员。
当然,她的和离书便是在试用期之前便签了的,这便是薛家的条件之一。
薛家不能保证试用期过后一定能签下该队员,但该队员要在试用期之前就先和离。
就是提醒他们必须要考虑清楚,一切决定权在薛家手上,就算最后薛家不收,他们也要接受这个结果,若是无法接受,那对不起,咱连试用期都不给。
就这一条极为苛刻的条件,便劝退了绝大部分人。
这便要婆家下极大的决心了。
若是最后他们的媳妇无法加入猎队,那么自然拿不到卖身钱,对他们而言,便会偷鸡不成蚀把米。
原本想靠卖媳妇挣些银子,结果媳妇没了,这钱也拿不到,并且坏了自家名声,这后果可不严重吗,简直得不偿失。
要知道,如今的女子与夫家分开,绝大部分都是夫家休妻,和离是极其罕见的事。
毕竟休妻的话,错在妻子,而和离,则表示男方管不住妻子,或是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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