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6章 人们讨厌变法(2/2)
策是否违反大宋律,这是个仁者见仁的问题。要说合法它也合法,大宋真有公屋制度,既然是公屋,地方官府当然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财政,去制定公屋租金。
要说它不合法呢,高方平建设的成本、以及租金的价格它真的很玄幻,这绝对是对整个大宋官僚阶级的打脸的行动。所以被胡市攻击为“拿着皇帝的钱做他高方平的人情”,老常也是揪住了此点,说高方平违反大宋律了。
老常给出了司法解释:就是以皇权和士大夫权为中心,官府它首先是对皇帝负责的,而不是百姓负责。
老常他真的这么解释了。这很蛋疼却也很刺痛,然而老常在大宋这么解释并没有毛病。
毫无疑问这个观点在古代它真的是一种政治正确,并且这不是他老常开的先例,而是文彦博那个棒槌。
当时的神宗皇帝和士大夫们商议变法。宰相文彦博反对,对皇帝说:祖宗的规矩放在哪,官家你不要做不得人心的事。
神宗皇帝郁闷的道:“此事惠及老百姓,受益群体最大,为何说朕不得人心。”
文彦博就说了:官家你弄错了,我朝参与共治天下的是士大夫而不是百姓。
汗。大宋的这些人就这么牛。所以现在的错不在老常,他也真是在应用前宰相文彦博的先例来说明:高方平在违反祖宗规矩。
是的老常并不糊涂,他已经看穿了高方平的龌蹉心思,高方平这一套就等于是在变法了。在大宋,人们讨厌变法。
蛋疼的还在于老常不是个奸臣,让高方平无法对他下狠手,否则士大夫群体内真要翻天的。迫害了老常,可不是踢走不得人心的蔡倏那么简单,那真是等于捅了炸药包的。
对于高方平而言,老常这样的人他真比蔡倏刘正夫难对付的多。
加之现在有个胡市在上蹿下跳的,所以现在的江州面临着一种另类斗争。一种不会杀人也不会见血,但是却坏了国朝而找不到责任人的局面。
大宋的问题在于,相较古代而言法治民主过头了。法治的问题在于,出了事是找不到人背锅的,譬如王安石那一群正直的精英把事搞的一团糟后,他们并没有责任还是历史名臣。
又譬如老常和胡市此番把帝国崛起的计划破坏后、将来汉娃被蛮子按在地上摩擦,这也不是他们的错,若在后世就是体制的错,若在大宋就是皇帝和老百姓的错,法律的锅。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其实这就叫法制正确。
在胡市的强大影响力下,在老常迫于理念和高方平打对台的现在。江州那群曾经被高方平“全民战争”吓到、压制住了的士绅阶级又闻到了血腥味,所以他们也活跃了起来。
在看清楚了高方平是银样蜡枪头,并不敢真的打土豪后,他们现在新老仇恨交织一起,干了件大坏事:于这个凛冬节骨眼上,遣散了大量的庄户,造成了大量的老百姓流落街头。
什么叫被遣散的庄户呢?这要从大宋的土地政策说起。
大宋的地主家辖区,一般叫“庄”,譬如柴家庄,祝家庄。通过土地兼并后他们就是合法的地主。有点类似欧洲的分封贵族。不同的是,他们在庄里没有贵族头衔没有司法权。但是有自己的治权,且得到官府承认。
所谓的庄户也就是佃户。一般的苦人和庄主谈好了条件,签下类似卖身契的合约,就住在庄子上,然后种庄子的田,收成的时候缴纳房租和田租给庄主。
这其实也就是“农业资本化”的初形。那些佃户原则不是农人,而是资本家聘用的工人。
大宋的庄户和小妾一样是合同工,签五年的有,十五年的也有,还有终身的。但凡签署了的,是被官府保护的,户籍都归属在主家。
譬如当时的燕青原则上不能撂挑子离开卢俊义,倘若卢俊义去大名县起诉,燕青就要被捉去受刑了。
现在仿佛示威一样的,时静杰来报,湖1口县等地也来报,有大量庄户就在这几天内被集中遣散了,这几日,各地机构其他事都做不了,就是在给地主们办理遣散手续。
尽管那些合约等于卖身契,然而遣散不是解放,而是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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