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6章:暗潮汹涌(2/3)
家直系族人数人,家宅放火付之一炬。”桑虞冷笑了一下:“若说熊心豹胆,虞是一点不及征北将军。”纪昌问道:“可有实证?”
“人证可算?”桑虞说着自己却摇头:“依汉律,受害人只凭一词只做佐证,不算铁证。”
“仅是郑氏族人的确算不上铁证。”纪昌大概有些了解桑虞到底是想干什么了,满是严肃地说:“子深于朝会所为,是要提醒王上?”
“实际而言,虞是认为民间应当持有更多的土地。”桑虞大概是想开诚布公:“有能者多得,自古不变之道理,不分世家或是百姓。以军功授田,自然是可以使更多的百姓得以授田,但真正能有大量土地者,依然不会是百姓,是由百姓摇身一变成为望族,寻求成为世家。”
“百姓得爵为贵族,有了爵位自然不会再是百姓。”纪昌是国策直接参与者,桑虞同样也是,都清楚汉国必将崛起一个新兴的阶层。他说:“人以利益而聚集,王上不排斥人有派别,却不会允许以私废公。”
桑虞是话题点到为止,聊完站起来告辞。
另一边,冉闵是一直等待纪昌离去才请求谒见,也是如愿见到了刘彦。
“,所以臣就这样做了。”冉闵刚才是在讲荥阳事情经过,不知道怎么想的也没有隐瞒派遣部曲去杀人的事。他讲述完荥阳的事,大咧咧地说:“应该是将右丞相给得罪透了。”
刘彦不知道冉闵是耿直还是啥,连派遣部曲杀人的事都能亲口道出。他转念一想,不管是司马一家子当政或者是胡人当权,家族纠纷杀人只看有没有受害人报官,很多时候报官其实也没有什么用,是冲突双方靠自己的实力去搏出一个胜负,显然冉闵是以旧观念在行使处事规则。
“依汉律,杀人需得偿命。”刘彦的话果然是让冉闵给愣住。他有些头疼地看着冉闵,直白说:“得罪子深是私事,与触犯汉律不可一概而论,永曾可明白?”
“”冉闵分明是不明白,他还是直愣愣地看着刘彦,有一小会才问:“那臣是触犯汉律了?”
不是很明白的事情吗?刘彦不知道也就罢了,哪怕是知道没有人“上达天听”状告冉闵也能假装不知道,结果冉闵倒是好,自己亲自来供认不韪。
冉闵有些迷糊地再问:“臣应该怎么做?”
这个就不是刘彦能直接说出答案的事了,需要的是郑家上报官府,官府接受诉讼,依照流程进行调查和取证,直接依照汉律进行判决。
要是依照汉律,那些杀人的部曲必定是杀人偿命,冉闵作为指使者是该削爵罢官充军。
刘彦让冉闵离去,自己是捂着额头不断苦笑。
汉国是一个讲求法制的国家,但是和任何国家一样,法律有自己的流程,也是由人去执行。通常的**是律法乃善良者的保护伞,又是一些人的玩物。法制之强的秦国其实也不是做到百分百的依法治国,仍然存在人为执法的空间。
冉闵回到自己的帐篷将与刘彦见面的经过讲给自己的家臣刘猗听,最后才困惑地问:“王上是什么意思?”
刘猗并没有让冉闵等待多久,说道:“若是右丞相紧咬不放,王上恐怕是会敦促依汉律进行处置。”
冉闵脸上瞬间就是阴晴不定,双手亦是握成了拳状。
“主公究竟是在想什么,怎么怎么”刘猗是又恼怒又觉得好笑,说:“怎么会亲口去向王上说那些等同认罪的话?”
“某以为对王上不做隐瞒,便不会让右丞相有机可乘。”冉闵到现在都还觉得自己做对了。他万分困惑地说:“难道不是这样?”
华夏历史一直都是“朕即国家”的政治体系,也就是只要统治者允许或者不追究,谁去杀人放火乃至于做更过份的事情都没有关系。这样一来就形成一种现象,国法不如统治者的金口一张,能够讨得统治者的欢心就可以为所欲为。
“主公!”刘猗不断地苦笑:“主公自然是没有做错。王上没有勃然大怒,便是最好的表态。”
冉闵并没有理解刘猗说的是什么意思。
“此事可大可小!”刘猗了解冉闵,干脆说的直白:“为今之计,主公须得找右丞相,无论如何不能让郑家状告官府。”
“简单,灭掉郑家满门!”冉闵不喜欢弯弯绕绕,哪怕是面对身为右丞相的桑虞都不想服软,杀气腾腾地说:“满门皆灭,谁还状告?”
刘猗直接捂脸,几乎是呻吟一样地说:“王上已经知晓此事。”
这个时候冉闵总算是反应过来,呐呐地说:“那的确不能”
“主公,所谓大丈夫便是能伸能屈。”刘猗以前就想做提醒,为了让冉闵知道事情的严重性,重复了“此事可大可小”几次,后面苦劝:“主公先为一国之主,能得王上信任重用已经是叨天之幸。王上信任是一回事,可要说没有忌惮绝无可能。毕竟相较其余将校,主公可是有一大批旧部啊!”
“哪还有什么旧部,除了你等,某从未有联系”冉闵还想再说,见刘猗都快哭了,犹豫再三才咬牙道:“可大可小是吧?那某便找桑虞,大不了将张家任由处置便是了。”
其实刘猗已经哭了,他们这些早期跟随冉闵的人无不知道其性格,说起来要不是真活不下去,又是看冉闵着实勇猛无双,真不知道会不会跟随。
张家已经举族投靠冉闵,结果现在倒好,冉闵一点都不想委屈自己,遇事是要把张家当成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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