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八章——意外杀人(2/2)
该怎么办……”“你冷静一点!”目暮警官在两三秒之后坚决道。“不要害怕!”
“我会不会被抓起来?”千羽继续惊慌地说着。“我刚才好像杀了一个人?”
“没关系的,”目暮警官连忙安慰道。“没事的,那个匪徒本来就是想要杀你们的坏人,你只是杀了他,没关系的!”
千羽继续假扮着惊魂甫定的样子,但却松了一口气。
还好,这和他的预期差不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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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颁布的《盗犯等防止法》的第1条第1项第2号和第3号有规定,当想要防止携带凶器,或者偷盗、损坏门户墙壁,或者打开门锁侵入他人的住宅或者有人看守的宅邸、建筑物或船舶的侵入者时;为了抵制无辜侵入他人住居或者有人看守的宅邸、建筑物或船舶的侵入者,或者经要求退出这些场所的人之时。在出现这些情况的时候,为了排除正在惊醒的正在进行的针对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贞操的危险,杀伤犯罪行为人就相当于刑法第36条第1项规定的防卫行为。根据当前的主流观点来看,只要在此基础上符合防卫手段相当性的条件,那么基本上就可以被认定是正当防卫。(平成6年6月30日的刑集第48卷第4号第21页判例认为仅符合《盗犯等防止法》是不足以判决正当防卫的,必须要满足防卫手段相当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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