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行政区划沿革大全(2/10)
划。然而,在历史上把它们长期地误认为是行政区划。在西汉以前,误认为《禹贡》是大禹治水后所划分的九州,代表夏朝的行政区划制度;《汉书?地理志》最先把《周礼?职方》中的九州误称为代表周朝的行政区划制度;三国时期魏人孙炎在注释《尔雅》时,又把《尔雅?释地》中的九州牵强附会地解释为代表商朝的行政区划制度;以后的经学家进一步推而广之,把“九州”误称为夏、商、周三代的行政区划制度。3.畿服说
它最初见于《国语?周语》。《周语》曰:“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即说周王实行“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的五服制度。《尚书?禹贡》中也说了五服,只是用“绥服”替代了《周语》中的“宾服”;并认为每服皆有一定的范围,都为五百里。《周礼?夏官?职方氏》更将“五服”扩展为“九服”:“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蛮服”、“夷服”、“镇服”、“藩服”。在《周礼?夏官?大司马》中,则把“服”改称为“畿”,认为有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藩九畿。以上叙述的“五服”、“九服”、“九畿”等记载,都是后人杜撰的先秦时代的行政区划,事实上它们只是战国时代或稍后人们地理视野不断开阔的反映。
二、县、郡的起源
前面已述,商、周王朝实行的是分封制,即“封邦建国”,各个领主在自己的封国内独立为君主,整个商、周王朝无所谓任何行政区划。但是,到了春秋时期,周室衰微,一些诸侯国逐渐强大,开始发展中央集权制度。他们在新开拓的疆土上不再进行分封,而由君主直接统治,为了便于统治,开始萌生了县、郡等行政区划的单位。
1.县的出现
县是我国最早出现的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始于春秋初期,最初设置在边地,带有国防作用。据现有文献记载,最早设县的是西方大国秦。《史记?秦本纪》曰: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县之”;武公十一年[前687年]“初县杜、郑”。就是说在春秋初,秦武公在新开拓的疆域首先设立邦县[今甘肃天水市]、冀县[今甘肃甘谷县],第二年又设置杜县[今陕西杜陵县]、郑县[今陕西华县]。接着,楚、晋等国亦置县。《左传》载哀公十七年[前478年],子穀曰:楚文王“实县申、息”;《左传》载僖公三十三年[前627年]晋襄公以先茅之县赏胥臣。楚文王在位是前689至前672年,晋襄公在位是前627至前621年。可见,在春秋前期即前7世纪,秦、楚、晋等大国已先后在新兼并的土地上置县。[图2]在古文中,县是古悬字。因这些新拓的疆域,远离诸侯国的国都,悬于诸侯的采邑之外而命名。
春秋后期,各诸侯国普遍置县,且从边远之地发展到内地。据《左传》记载,宣公十一年[前598年]楚子“伐陈,……县陈”;第二年楚伐郑[国],郑伯对楚子说,“使改事君,夷于九县”[如果让郑国奉事君王,等同于楚国诸县];宣公十五年[前594年]晋侯以瓜衍之县赏士伯;成公六年[前585年],“败楚之二县”;襄公二十六年[前547年],“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昭公三年[前539年],“晋之别县[把一县划分为二]不惟州”;昭公五年,“韩赋七邑,皆成县也”,“因其十家九县……,其余四十县”;昭公二十八年[前514年]晋吞灭祁氏、羊舌氏,“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吴国当时也已在今江苏镇江市设置朱方县。正如顾炎武在《日知录?郡县条》所述:“春秋之世,灭人之国者,固以为县矣。”
战国时期,县已成为较普遍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不过,春秋战国时期的县与以后的县并不完全相同:一是保留着分封制的残痕,如君主可以把县赐送给臣子,县尹可以世袭等;二是县的规模相差悬殊,大的如秦、楚灭了一国置一县,甚至灭了陈、蔡这样的中等国家以后也以一国置一县,小的如齐国的县,大致是一乡置一县。当然,那时最多的还是以一邑之地置一县。
2.郡的出现
现在看到的最早的关于郡的记载见于《国语?晋语》。晋国公子夷吾对秦公子挚讲,“君实有郡县”。意思是说,晋国犹如秦国的郡县。这是鲁僖公九年[前651年]的事,说明秦国在公元前651年即春秋前期已置有“郡”,所以一些书说,“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战国时期开始出现郡”,[12]都是不确切的。据《左传》记载,鲁哀公二年[前493年]赵简子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以上是春秋时代仅见的“郡”名两例,表明当时郡名还很少见。当初主要为满足军事防卫之需要,各诸侯国开始在边远地区置郡,由国君的重臣率军驻守。
战国时代,郡的设置增多。《史记?秦本纪》记载,惠文王十年[前328年]“魏纳上郡十五县”;惠文王更元十三年[前312年]“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史记?樗里子甘茂传》记载,秦武王三年[前308年]甘茂对秦王说:“宜阳,大县也,……名曰县,其实郡也。”《史记?春申君传》楚考烈王十六年[前247年],春申君对楚王说:“淮北地边齐,其事急,请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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