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公田改革第二阶段(2/2)
缺额,就只能由租赁承佃的农民来补足。公田法推行之初,规定原租额一石的公田,作为政策优惠,现租只收八斗,但实际执行中,却不论原额多寡与土质肥瘠,甚至原来只能年收三四斗的公田,也都一律收八斗。公田法虽明令禁止多收斛面,但实际收租时,仍以大斗征收,一斗收到一斗三升视为惯例,丹阳县甚至高到一斗六升。原来纳租只须纳糙米,公田经营中却强令承佃农户改纳舂白米,每石附加折糙粮一斗八升。承佃户承受不了官田的层层盘剥,交不出高额租米,不少官田竟出现了抛荒现象。
“原来如此。”赵嘉仁有些理解了贾似道的请求,如果从善意的角度来看,贾似道貌似是真的遭不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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