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行政区划沿革大全(5/10)
同的是:[1]汉代有郡、国并存的局面。汉初,实行的是郡—县二级制和国—郡—县sān jí制并行的行政区划制度;景帝平定“七国之乱”之后,实行的是郡或国统县的二级制,[表2]直到东汉末大致如此。所以,更确切地说,汉代的行政区划实行的是郡、国并存的制度。[2]汉代的县级区划单位的形式多样化,除县以外,还有邑、道、侯国。[3]汉代的行政区划单位中出现了“州”。武帝首创行政监察区,在郡、国之上增设十三刺史部,即十三州。东汉末年,州由虚的行政监察机构变为一级政区实体,开始出现州—郡—县的sān jí行政区划制度,表明中国的行政区划演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第三节州制时期
东汉中平五年,“州”开始成为一级行政区实体。自此,中国的行政区划进入到州制的新时期,经三国、两晋、南北朝,直至隋代,州一直成为中国最高的行政区划单位。时间延续了四百年左右。
一、三国至西晋的州制
1.三国州制
汉献帝时,曹操“挟天子”、“今天下”,改汉十三州为九州。不久,魏文帝曹丕又改为十二州。当时,曹魏占据黄河流域,置有司隶、豫、兖、青、徐、雍、凉、冀、并、幽、荆[汉荆州北部]、扬[汉扬州北部]12州;领郡101、县731。孙吴占有长江中下游、珠江流域,置有荆、扬、交、广4州,领郡44、县337;[25]蜀汉占有今四川和陕西汉中盆地,仅置益州一州,领郡22、县138。因此,三国时共有州17[其中荆、扬各有二州],郡167,县1206。
事实上,那时魏国的行政区划与吴、蜀两国的并不完全相同:[1]魏在州下分郡或王国,吴、蜀在州下仅有郡;[2]魏在郡或王国下,置县、县王国、县公国与侯国,吴、蜀在郡下仅辖有县和侯国。与汉制的县级单位不同,三国时已无道、邑之称,但在魏国有县王国、县公国等设置。
2.西晋州制
曹魏灭蜀汉后,从益州中分置梁州;西晋初,又从雍州分出秦州,由益州分出宁州,再由幽州分出平州。至280年晋武帝平孙吴、统一全国,将南、北荆合一,南、北扬合一,全国共有州19,统郡、国173,县1232。[28]西晋后期,由荆、扬两州分置江州,从荆、广两州分置湘州,共有21州。
此时,可以说已集州制之大成,为州制最完善的阶段。首先,从州名而言,《禹贡》、《职方》、《尔雅》、《吕氏春秋》等提及的州名,除少《尔雅》中的营州外,都有了实际地域;其次,从设州的历史来看,自汉武帝以来所设置的州,除西汉的朔方外,均已有设置;第三,从当时设置的实际地域来说,也远较过去的合理,如由原益州分出今陕西西南部和四川东部置梁州,分出今云南为宁州,从荆、扬两州分出今福建、江西为江州,自荆、广两州分出今湖南东部、东南部和广东东北部置湘州等。
西晋后,天下大乱,州制陷于混乱。
二、东晋、南北朝的州制
西晋末年永嘉之乱后,晋室南迁,偏安江左,宋、齐、梁、陈先后承袭,社会局势一直不安宁,正如《宋书?州郡志》所说的:“境土屡分,或一郡一县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离合,千回百改,巧历不等。”北方在十六国统治之下更是兵戈扰攘,各国在统治所及的较小区域中分置了许多州,并且变幻无常,州制又陷于混乱。
据《通典?州郡典》等记载,东晋时南方有十多个州,南朝宋、齐时增至20多个州,到梁朝后期竟增至一百零七州。以疆域相差无几的南朝陈国和三国吴相比较,陈国的州数是吴国的16倍。北魏统一北方后,太武帝真君元年[440年]有实州15,孝文帝太和中增至38州,太和末年则达80余州。至北周大象二年[580年],北方的州竟达211个。州置如此之滥,郡、县的设置也就可想而知,据《南齐书?州郡志》记载:南朝后期的郡达380余个。真是“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
三国初行州制时,一州一般辖有十个上下的郡,每郡统有一、二十个县。到南北朝后期,不少州只辖一、二个郡,不少郡只统一、二个或二、三个县。有的州竟然无县所辖,仅存空目。南朝齐在汉中地区有45个郡是“荒或无民户”;有的两州或两郡合治一地,称为“双头州郡”。实行了四百年左右的州郡县sān jí制,此时已有相当一部分名存实亡。
在东晋、南朝还实行一种特殊的行政区划制度,即侨州、侨郡、侨县。永嘉之乱以后,中原人民大批南迁。东晋、南朝为笼络人心、安置大族,便就地按流民原来籍贯在南迁之地设置原籍州、郡、县。如图5所示,当时侨州、侨郡、侨县集中在长江流域,特别在建康[今南京]和荆州[今湖北江陵]附近。在南齐时,国都建康附近的青州、冀州、北兖州、南兖州、北徐州、南徐州、豫州、南豫州等都是侨州。这些侨州、郡、县与实州、郡、县形成较为复杂的统领关系,主要的方式有四种。[表5]如东晋的扬州统领实郡11、实县93;统领侨郡6、侨县13;实郡中又统侨县3。如徐州侨置于京口[今江苏丹徒县],为侨州;统领实郡6、实县20;又统侨郡和侨县若干;实郡中也有统领侨县的。
三、隋代州制
南北朝后期,州、郡、县sān jí行政区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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